48 下列何者非屬土地登記之程序? (A)收件 (B)審查 (C)登簿 (D)..-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1/19)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3 條 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規費。 三、審查。 四、公告。 五、登簿。 六、繕發書狀。 七、異動整理。 八、歸檔。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 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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