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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高級中學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職務係由校長就學校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A) 會計主任
(B) 總務處組長
(C) 教務主任
(D) 軍訓主任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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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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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國三下 (2018/06/01):

高級中學法第20條提及「總務處組長」可以不用為專任教師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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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00516 (2018/06/06):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 9條

高級中等學校
副校長應由校長就曾任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聘兼之。一級單位主任丶部主任及二級單位科主任丶學程主任 , 除總務單位之主任得由教師兼任或職員專任外,其餘均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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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當老師 大一下 (2019/01/17):

《高級中學法》

配合 十二年國教 《高級中學法》於民國 105 年(西元2016年) 05 月 11 日廢止,並納入 《國民及學前教育


(A) 會計主任

《高級中學法》 第 19 條 

高級中學設會計室或置會計員;其設會計室者,置會計主任一人,得置佐理人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職員來源:高普考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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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總務處組長

《高級中學法》 第 20 條 
高級中學得置秘書、主任、組長、幹事、組員、助理員、佐理員、管理員、書記、醫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士、技士、技佐;國立者,其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由各高級中學擬定,報請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直轄市立、縣 (市) 立,其組織規程準則,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報請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私立者,其組織規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前項秘書、主任、組長,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任之。但總務處之組長不在此限。

(C) 教務主任

《高級中學法》 第 13 條 
高級中學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三處,各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秉承校長,主持全校教務、學生事務、總務事項。

(D) 軍訓主任教官

《高級中學法》第 22 條 
高級中學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其遴選、介派、遷調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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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高級中學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職務係由校長就學校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