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生,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 第4條
強迫入學條例
第十二條:
適齡國民因身心障礙或健康條件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得核定暫緩入學。但健康恢復後仍應入學。
智能不足、體能殘障、性格或行為異常之國民小學學童,領有公立醫療機構證明,如欲在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