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第三條九、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其為技師者,應稱主任技師;其為建築師者,應稱主任建築師。
3 依建築師法第 17 條之規定,建築師受委託設計須對其圖說文件內容負相關責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