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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關於傳聞法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依傳聞法則,不得作為證據
(B)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依傳聞法則之例外,仍得為證據
(C)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依傳聞法則之例外,仍得為證據
(D)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依傳聞法則之例外,仍得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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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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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嬋 大二上 (2015/11/01)
(A)刑訴159條.....看完整詳解
3F
chaoyi 高二下 (2016/06/27)
第 159-4 條除前三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 一、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 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三、除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
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17)

(A)被告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依傳聞法則,不得作為證據(X;非傳聞證據,得作為證據)
(B)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依傳聞法則之例外,仍得為證據(O)
(C)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依傳聞法則之例外,仍得為證據(O)
(D)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依傳聞法則之例外,仍得為證據(O)

刑事訴訟法 第 159 條 (傳聞法則之適用及例外)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其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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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陳柏憲 (2021/10/24)

除了簡式、簡易、協商,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亦不適用傳聞法則

34 關於傳聞法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依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