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權利能力」為《民法》當中之重要基本概念,下列對於「權利能力」之敘述,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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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7/25)
A的錯誤在於→所謂出生,係指與母體完全分離,而能獨立呼吸,保有生命而言。 B→權利能力是指在法律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或地位。 亦即具有法律上的人格。 凡是「人」都有權利能力。 考古題如下: 28 在民法上可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地位或資格,稱為: 答案B (A)行為能力 (B)權利能力 (C)意思能力 (D)識別能力 C→某甲受監護宣告,喪失其「行為能力」,但某甲是個「人」,仍然具有「權利能力」。只要沒死,即便是植物人都有「權利能力」。 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15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D→法人從完成登記、取得法人人格開始享有權利能力,而自清算終了並辦理清算終結登記後,喪失其權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