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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5.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 財產扣減之。請問此扣減權之法律性質為何?
(A)請求權
(B)形成權 .
(C)支配權
(D)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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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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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83appy 小一下 (2017/11/09)
本題:通說採物權的形成權說形成權:因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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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高考上榜再學習(安心豪) 高三上 (2022/08/18)

先文言解釋並附有關法條,再詳盡白話解釋,不想理解太多可直接略過。
如有看完而且有幫助到您,請不吝給我鼓勵,幫我按個讚,謝謝。

被繼承人因遺贈或應繼分之指定超過其所得自由處分財產之範圍,而致特留分權利人應得之額不足特留分時,特留分扣減權利人得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是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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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