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阿摩線上測驗
2F 高考上榜再學習(安心豪) 高三上 (2022/08/18)
先文言解釋並附有關法條,再詳盡白話解釋,不想理解太多可直接略過。 被繼承人因遺贈或應繼分之指定超過其所得自由處分財產之範圍,而致特留分權利人應得之額不足特留分時,特留分扣減權利人得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是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第 1138 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