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契約要項
三十二、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約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得調整之。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因契約變更致增減履約項目或數量時,就變更之部分加減賬 結算。
(二)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之五以 上者,其逾百分之五之部分,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未達 百分之五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三)與前二款有關之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相關項目另列一式計 價者,依結算金額與原契約金額之比率增減之。
43.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