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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9•侵害人之身體健康者,下列何者受害人不得向加害人請求赔償?
(A)道義赔償
(B)精神上之損害賠償
(C)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
(D)醫藥費用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千秋 大二上 (2020/09/11)

致死

第 192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非致死之侵害

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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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侵害人之身體健康者,下列何者受害人不得向加害人請求赔償? (A)道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