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侵害人之身體健康者,下列何者受害人不得向加害人請求赔償? (A)道義..-阿摩線上測驗
1F 千秋 大二上 (2020/09/11)
致死 第 192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非致死之侵害 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