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含其本學系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並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成績優異者,得依大學法之規定提前畢業。但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不得減少。
9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含其本學系之修業期限以幾年修畢為原則? (A)二年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