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 設施經營者應確保其輻射作業對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造成之輻射強度與水中、空氣中及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不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
1.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8 條之規定,設施經營者應確保其輻射作業對輻射工作場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