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限制外國人人身自由保障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暫時收容處分屬於國家主權之行使,並不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B)內政部移民署得逕為暫時收容處分,無須向法院提出聲請裁定許可
(C)受收容人得對收容處分表示不服,或要求法院審查決定是否予以收容
(D)外國人受暫時收容已逾越期間,主管機關認為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時,得作成逕為繼續收容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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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kai 國一下 (2016/01/17)
簡單說...未收容先收容再說(防人跑.....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Elsa 高一上 (2017/05/12)

關於(B)可能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
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
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三、受外國政府通緝。
但沒有"向法院提出聲請裁定許可" 
9F
Chou River 大三上 (2017/08/02)

續予收容和延長收容才需要法院裁定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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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hchungw 研一下 (2020/08/30)

收容相關例題:

Q.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外國人受驅逐前之暫時收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暫時收容之處分,須經由法院為之 

(B)收容雖屬人身自由剝奪,惟與刑事羈押性質不同,毋須適用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 

(C)內政部移民署暫時收容期間不得逾 24 小時 

(D)受收容人於暫時收容期間對於暫時收容處分不服,內政部移民署應於 24 小時內將受收容人移送法院裁定

*暫時收容之處分由行政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收容需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內政部移民署暫時收容期間不得逾15天


Q.依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關於暫予收容之期限未設有規定, 不符合「迅速將受收容人強制出境」之目的,並有導致受收容人身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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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限制外國人人身自由保障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