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案件有改審級
改為一級二審
司法院於民國109年2月6日下午召開第181次院會,由許宗力院長主持,會中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提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有6大特色:「改制懲戒法院」、「建立一級二審制度」、「強化懲戒實效」、「兼顧公務員權利保障」、「修正再審程序」及「符合實務運作」
參考來源
釋字 574
而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則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以法律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即表示並不是所有案件均為三級三審,再不違反訴訟權何新的情況下,立法機關可為合理之規定
圖擷取自詹鎮榮教授之公法學網站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 (A)人民於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