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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第七屆立法委員之選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依政黨名單投 票選舉之,各政黨間名額如何分配?
(A)依各政黨所獲政黨選舉票之得票比率平均分配
(B)依各政黨得票比率加上各選區當選委員總人數平均計算
(C)由獲得百分之三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D)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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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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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 _ 國二上 (2017/01/05)
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 ③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第3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看完整詳解
2F
郭幼 高二上 (2015/10/27)
?
這在增修第4條第2項有規定,是單純在考法條 :)
3F
lin 高一上 (2016/06/22)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28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第七屆立法委員之選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