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關於刑法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本罪之行為態樣不包含單純之要求
(B)本罪之成立不須檢視賄賂與職務行為之對價關係
(C)若收受之時係於就任公務員之前,亦得適用本罪
(D)本罪之行為主體包含仲裁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Evonne Liao 小二下 (2015/08/24)
 賄賂罪又稱為貪污罪,其處罰規定主要在刑法第四章瀆職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因為貪污治罪條例是刑法第四章瀆職罪的特別法,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之法理,就相同的犯罪行為,應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A) 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普通受賄罪):公務員對於其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得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謂職務上行為,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並不違背其職務者。「要求」是指行為人(公務員)索求相對人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行為人只要有要求的意思表示,即成立貪污罪,不以對方承諾為必要。「期約」是指行為人與相對人(行使賄賂之人)約定給付之意思,雙方已達成共識,但尚未交付。「賄賂」是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其他不正當利益」則指賄賂以外,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形利益而言,如免除債務、出國遊玩等娛樂享受亦屬之。(B)不違.....看完整詳解
8F
Lala Wang 小一下 (2019/06/08)

樓5 是對的!

123準受賄罪

不只要於未為公務員時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更要進一步履行行賄者的要求,才會成罪

意思是,若僅是在成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前收受賄賂,而未為行賄者要求的行為,就不該當本罪的構成要件。

9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3/22)

C要用刑法第123條(準收賄罪)

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10F
hchungw 研一上 (2020/08/28)

受賄罪例題:

Q. 警員甲要求轄區內從事賭博性電玩之商家乙於端午節送禮新臺幣 6 萬元,乙因從事不法行業,恐被取締, 勉強答應,實際卻只送 3 萬元,甲亦收受。甲所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論處,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成立收受賄賂罪 

(B)成立期約賄賂罪 

(C)成立要求賄賂罪 

(D)成立要求賄賂罪,並依其所得財物在新臺幣 5 萬元以下,減輕其刑.


Q.關於刑法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為主體包含仲裁人

(B)行為態樣包含要求、期約與收受

(C)無須檢驗賄賂與職務行為之對價關係

(D)刑法無處罰行賄者之規定 …


*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行賄無罪

*第 122 條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行賄有罪


Q....


查看完整內容

28 關於刑法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本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