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十一、法院應設置候審室、候訊室、候保室、看管室及留置室等空間。前項場所,除依規定應為適當區隔,不得併用外,法院得視其空間條件、使用頻率或業務需要,合併設置。第一項場所應提供律師名錄及法律扶助相關資訊。法警室及候保室應設置看板,詳細記載每日各人犯具保、責付之處理情形,所載事項保留至次日供查詢。
47 法院應設置羈押被告候審室,在該室應備何資料供被告查詢? (A)法官名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