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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對於合夥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應將合夥帳冊交付債權人查閱,法院應依不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執行方法執行
(B)對合夥之金錢債權,應先對合夥財產為執行,不足清償時,始得對合夥人之財產為執行
(C)對合夥之金錢債權確定判決,其執行力亦及於起訴時已退夥之合夥人
(D)對於合夥人個人之金錢債權執行名義,不得對合夥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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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4/26)
參 101 年台上字第328 號判決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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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kvhome 高二上 (2019/07/30)

(A)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應將合夥帳冊交付債權人查閱,法院應依不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執行方法執行(參強執128) 
(B)對合夥之金錢債權,應先對合夥財產為執行,不足清償時,始得對合夥人之財產為執行(參強執事件應行注意事項2) 
(C)對合夥之金錢債權確定判決,其執行力不及於起訴時已退夥之合夥人:因退夥合夥人不受既判力效力所及 
(D)對於合夥人個人之金錢債權執行名義,不得對合夥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同上

47 對於合夥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應將合夥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