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條 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
3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 程規模範圍辦理;一年所承攬之總額,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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