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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7.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A)使用於夜間之柵欄,應設有照明或反光片等設施
(B)信號燈應樹立在道路之左側
(C)號誌、標示或柵欄之支架應有適當強度
(D)設置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尚不足以警告防止交通事故時,應置交通引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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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yu 高三上 (2018/12/17)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1: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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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TSENG 大三上 (2023/09/25)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1-1 條

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
一、交通號誌、標示應能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
二、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之控制處,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三、新設道路或施工道路,應於通車前設置號誌、標示、柵欄、反光器、照明或燈具等設施。
四、道路因受條件限制,永久裝置改為臨時裝置時,應於限制條件終止後即時恢復。
五、使用於夜間之柵欄,應設有照明或反光片等設施。
六、信號燈應樹立在道路之右側,清晰明顯處。
七、號誌、標示或柵欄之支架應有適當強度。
八、設置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尚不足以警告防止交通事故時,應置交通引導人員。
前項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7.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A)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