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環保法規常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條所稱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者,不得超過水體之涵容能力,係指利用水 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之所有污染源,其排放之總量造成該水體水質之變動,不得超過:
(A)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B)水源水質保護區管制標準
(C)廢水總量管制標準
(D)放流水標準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曾凱琳 高二上 (2018/05/15)
第 5 條 為避免妨害水體之用途,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者,不得超過水體 之涵容能力。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水體特質及其所在地之情況,劃定水區,訂定水.....看完整詳解

25.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條所稱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者,不得超過水體之涵容能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