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16 條 保固 (一)保固期之認定: 2.期間: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_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1 年); (2)結構物由廠商保固_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載明;未載明者,為 5 年)。
台北市政府欲進行某市立國民小學新建工程,某甲負責承包工程,某乙負責監造,某丙為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