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憲法增修條文第3 條規定,立法院得經多少立委以上之連署,對行政院院長 提出不信任案?
(A) 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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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63), C(545), D(95), E(0) #144315

詳解 (共 1 筆)

#1488668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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