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某工廠白天上班之勞工人數爲101人,則應置合格急救..-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xxxx888888888 國二下 (2017/08/13)
第6條 事業單位應參照工作場所大小、分布、危險狀況及勞工人數,依附表六之規定,備置足夠急救藥品及器材,並置合格急救人員辦理急救事宜。但已具有急救功能之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在此限。 前項急救人員不得有失聰、色盲、心臟病、兩眼裸視或矯正視力後均在零點六以下與失能等體能及健康不良,足以妨礙急救事宜者。 第一項備置之急救藥品及器材,應置於適當固定處所,至少每六個月定期檢查並保持清潔。對於被污染或失效之物品,應隨時予以更換及補充。 第一項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合格之人員,代理其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