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除左列事項外,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一、 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審查或檢查。 (下方)二、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三、 職業災害檢查。四、 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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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左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一、 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二、 農藥製造工作場所。三、 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四、 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其壓力或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之工作場所。五、 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六、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七、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場所。
43.勞動檢查員執行下列何種職務,不得事前通知事業單位?(A)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