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安全證書◆游離輻射防護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僱用無證書 (或執照)人員操作領有許可證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應處的罰鍰為新 臺幣
(A)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B)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
(C)十萬元以上五 十萬元以下
(D)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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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l Cheng 國二下 (2018/11/08)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3條第5款  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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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索特B喵(fANG-YEN 高二下 (2020/10/14)
游離輻射防護導論P.187 第43條之5
3F
Revised 大一上 (2022/09/13)

游離輻射防護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
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二、未依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實施調查、分析。
三、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實施人員劑量監測。
四、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經同意登記,擅自進行輻射作業。
五、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僱用無證書(或執照)人員操作或無證書(或執照)人員擅自操作
六、未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理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但領有輻射相關執業執照經主管機關認可者或基於教學需要在合格人員指導下從事操作訓練者,不在此限。

7. 僱用無證書 (或執照)人員操作領有許可證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應處的罰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