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於受僱者之配偶有就業之情形下,當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B)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
(C)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
(D)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家庭照顧假之請求,但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考績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asami 高二上 (2015/10/24)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看完整詳解
3F
願得一心人 高二下 (2015/11/19)
家庭照顧假:
全年以七日為限
併入事假計算
4F
月兒 高二上 (2016/04/27)

性別工作平等 第20條(家庭照顧假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21條(雇主不得拒絕之情形)【相關罰則】§38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5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22/03/24)

【補充】

(A)選項「於受僱者之配偶有就業之情形下,當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之來源為性別工作平等法(105.05.03版本)第22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然而,本條文(亦即第22條)已在性別工作平等法(110.12.28版本)被刪除,
依據立法院法律系統異動理由為:
 一、本條刪除。
 二、為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使受僱者有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
   選擇是否共同照顧年幼子女之空間,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
   受僱者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爰刪除本條。


15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於受僱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