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2.依銀行法之規定,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 違反規定者,除其他法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外,其罰則為何?
(A)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罰金
(B)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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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1 高一上 (2017/03/06)
第  127- 1 條銀行違反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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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Elaine 大二上 (2022/05/02)
第 35 條
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

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其他法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

52.依銀行法之規定,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