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 得考量 受處罰者之資力 有一...
受罰者資力 的部分 ,到底是「應」還是「得」?
看了一些考古題,有的答案把他歸在「得」,有的把他歸在「應」
受罰者資力是得考量,只能說出這題的也根本沒把行政法弄懂
我在猜出題者把這條行政罰法跟刑法58搞混
第 58 條
科罰金時,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D是最不可能的,只能挑一個最錯的來答,看考選部考古也沒改答案
不知道當初有沒有人去釋疑
13 人民違反法律規定,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時,下列那項並非法定應審酌的事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