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我國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之選舉、罷免訴訟,其審判權為: (A)普..-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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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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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阿喵 高二上 (2020/07/09)
第 六 章 選舉罷免訴訟 第 118 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第 119 條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第 120 條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 查看完整內容 |
20F 112泛國營/國營三榜 高三下 (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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