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甲明知自己身上無錢給付車資,仍將乙所駕駛的計程車攔下,請乙載自己回家。抵達..-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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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Li 大三上 (2024/02/19)
B甲所為成立強盜得利罪或恐嚇得利罪✓
抵達後,甲亮出身上幾可亂真的玩具手槍一把,斥問乙:「你覺得我這支玩具漂不漂亮?」乙大驚,不敢出聲要求付錢,任令甲下車離去。→乙係畏懼才不跟甲要車資,故成立恐嚇得利。再者甲亮出幾可亂真的玩具手槍,可能使乙不能抗拒,而成立強盗得利
47年台上字第80號. 上訴人與另三人僱用小包車旅行,因無車資,乃於車行至荒僻之地,命司機停車,詭云彼等係逃犯,並將攜帶之小刀一把故意露出,聲言欲索車資隨我上山去拿,致該司機畏懼,不敢索取車資,隱忍而歸,應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二項共同以恐嚇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之罪。 D甲所為成立詐欺取財罪X 甲亮出身上幾可亂真的玩具手槍一把,斥問...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