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我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對於機關規模與建制標準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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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 Hui Huang 大一下 (2017/11/08)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9 條 部之總數以14個為限。第 30 條 司之總數以112個為限。第 31 條 委員會之總數以8個為限。第 32 條 獨立機關.....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3F yu 高一上 (2019/08/20)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施行 第六章 機關規模與建制標準 第二十九條 (各部主管事務之劃分依據) 行政院依下列各款劃分各部主管事務:一、以中央行政機關應負責之主要功能為主軸,由各部分別擔任綜合性、統合性之政策業務。 二、基本政策或功能相近之業務,應集中由同一部擔任;相對立或制衡之業務,則應由不同部擔任。 三、各部之政策功能及權限,應儘量維持平衡。 部之總數以十四個為限。 第三十條 (各部組織規模建制標準) 各部組織規模建制標準如下: 一、業務單位設六司至八司為原則。 二、各司設四科至八科為原則。 前項司之總數以一百十二個為限。 ... 查看完整內容 |
14F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23/02/24)
(D) 政策統合的機關委員會之總數以 9 個為限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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