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認購權利 分兩部分
員工(保留給員工承購)
1.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
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 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2.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發行新股由員工承 購;其保留股份,不得超過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
⇓ 剩餘
股東(剩餘由股東依原有股份比例認購)
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 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C)員工與股東之新股認購權,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員工承購不得轉讓
僅股東 的新股認購權,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員工的新股認購權,不能轉
27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經董事會同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