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
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
30.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