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
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
於十五日前公告之。
1.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召集股東會,對於持股未滿一千股之記名股東之召集通知,下列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