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33 條
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前項協助金,應列入各該下級政府之預算內。
1 依地方制度法第 69 條規定,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