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 第26條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14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