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
,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30條:立法院、直轄市議會或縣(市)議會依第一項第二款制定之法律或自治條
例與創制案之立法原則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提案人之領銜人得聲請司法
院解釋之。
已修法
18 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民投票如果涉及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或法律之爭議或其他之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