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中央主管機指定之事,雇主應多久填載職災統計表、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A)每年
(B)三個月
(C)二個月
(D)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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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4), B(825), C(90), D(2798), E(0) #1595127

詳解 (共 2 筆)

#4445933
1.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按月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2.未依規定填報,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者,依第四十五條規定,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3.本系統僅作職業災害統計之用,事業單位若發生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職業災害時,雇主仍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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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1100
1.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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