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公務員不得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也不能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 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若就任前有上開職務須辦理解任登記 ,至遲應於就(到)職時提出書面辭職,並於多久內完成解任登記,向服務機關(構)繳交有關證 明文件
(A)15日
(B)30日
(C)2個月
(D)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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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3), C(1), D(69), E(0) #3066669

詳解 (共 1 筆)

#7103289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探討的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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