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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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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筆試試卷#4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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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筆試試卷#49033 |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筆試試卷#49033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94. 按照我國公民投票法規定,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必須在本國境內繼續居住多少時間以上,才能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人、連署人及投標權人?
(A)四個月
(B)六個月
(C)八個月
(D)一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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