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15條
臺灣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負擔強制出境及收容管理之費用:
一、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
二、非法僱用香港或澳門居民工作者。
前項費用,有數人應負擔者,應負連帶責任。
第一項費用,由強制出境機關檢具單據及計算書,通知應負擔人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移
送法院強制執行。
2 甲、乙、丙共同非法僱用香港居民丁工作,經主管機關發現後,發布逕行強制出境之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