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 第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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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4樓答案
(A)夫妻之任一方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無庸須向戶政機關登記 (B)夫妻雖互負同居之義務,但命夫妻之一方同居之裁判,不得為強制執行 (C)夫妻之住所,雙方協議不成時,以夫妻共同戶籍地視為推定其住所 得聲請法院定之。(D)夫妻之一方濫用日常家務之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
第 1002 條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
36 有關婚姻普通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夫妻之任一方得書面約定以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