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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 甲公司於民國 102 年初發售新電器產品,乙公司認為該產品侵害自身專利權,欲起訴請求賠償,應向何 法院起訴?
(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高等行政法院
(D)智慧財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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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in Chia Ke 國一下 (2015/12/01)
智財事件:a.民事:第一審智財法院→第二審最高法院b.刑事:偵查地檢→第一審地.....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路小彎->國營考生歡 大一上 (2018/04/24)

我國現行的審級制度

原則上依法院組織法第1條之規定,採「三級三審」制度。「 三級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級

「 三審」即指一般民、刑事案件先經由地方法院審理,是為第一

如不服地法院之裁判,得向高等法院上訴或抗告,是為第二

如不服第二之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第三審之最高法院,亦即為終審。

4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6/18)
已改制成「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5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6/18)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內的「智慧財產法庭」

【民事】
智慧財產法庭第一審第二審   —不服→   第三審最高院

【刑事】
第一審地方法院   —不服→   智慧財產法庭第二審   —不服→   第三審最高院

【行政及強制】
智慧財產法庭第一審(原本在高等行政法院)   —不服→   第三審最高行政院

40 甲公司於民國 102 年初發售新電器產品,乙公司認為該產品侵害自身專利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