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
l 應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以下簡稱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l 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未成立教師會者為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實施計畫,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承辦主任為執行秘書。
在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中,試辦學校應設「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