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第 19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第 20 條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A)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之 (B)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偽作任何使用並於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C)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按千分之十計之 (土稅16)(D)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
【已刪除】8.有關地價稅之稅率,下列何者正確? (A)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按千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