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總覽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水利會◆土地行政與土地法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35.土地法第 11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以外設定他項權利之種類,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民法上規定之 物權種類?
(A)耕作權
(B)地上權
(C)不動產役權
(D)抵押權
水利會◆土地行政與土地法
-
102 年 - 102 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_一般行政人員-地政組:土地行政與土地法#27822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0.7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love
高二下 (2016/11/17)
第一百三十三條
(耕作權及土地所有權之取得)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
耕作權
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十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前項耕作權不得轉讓。但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不在此限。
第一項墾竣土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酌予免納土地稅二年至八年。
檢舉
2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其為用益物權之一種。 民法本規定有「地役權」,惟因需役及供役客體已從土地擴張至其他不動產,故更名為不動產役權。
不動產役權
Grunddienstbarkeit
地役権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35.土地法第 11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以外設定他項權利之種類,依民法之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