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91)頒制「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認為語言障礙是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的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對於語言障礙的狀況及鑑定標準如下:
(1)構音障礙
(2)聲音異常
(3)語暢異常
(4)語言發展遲緩
我國各類語言障礙兒童出現率,可知語障兒童也有出現兩種以上語言障礙的情形。
障礙類型
人數
占總人次4495中的百分比
占2916名語障兒童的百分比
構音異常
2594
57.71
88.96
聲音異常
806
17.93
27.64
語暢異常
511
11.37
17.52
語言發展異常
584
12.99
20.07
10. 語言障礙中出現比率最高者,是何種異常現象?(A)構音異常 (B)節率異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