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普朗格為「教育」下的定義是:教育是一種由愛所承載的意志(Eros),轉移到其他人(學生)的心靈之上(成己成人),使其價值容受力和價值構成能力的整體(生命),由內在發展出來(Educare引出)。
在這個定義中,發展出幾個重要意義:
(一)教育是「愛」的意志的轉移;「施予之愛」(而非權力或財貨的佔有)的精神活動是教育的動力。
(二)教育活動重在精神力量的啟發,而非物質材料的傳遞(學科內容)。
(三)教育是追求文化價值、創造文化價值的心靈發展,而非受限於事實的領域。
文化學派教育目的的代表人物。
二、教育主張:認為教育的任務是使個人人格在社會文化中獲得發展及完成。教育是培養個人人格的一種文化活動。
三、文化的六種理想價值及人格類型:
· 真理(Truth):理論型(哲學家、科學家)。
· 利益(Utility):經濟型(企業家)。
· 美感(Form and Harmony):審美型(藝術家)。
· 同情(Love):社會型(教育家、慈善家)。
· 權力(Power):政治型(政治家)。
· 至善(Unity):宗教型(宗教家)。
34斯普朗格(E. Spranger)認為人格類型中,最適合從事教育工作者具有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