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9. () 下列何者不屬於鍋爐常用之安全裝置?
(A)安全閥
(B)水位高低警報器
(C)吹洩閥
(D)過負荷預防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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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580), C(719), D(1690), E(0) #2165225
統計: A(276), B(580), C(719), D(1690), E(0) #2165225
詳解 (共 5 筆)
#3884875
過負荷預防裝置:為防止因人為過失,發生超過額定荷重時, 能及時發出警報或切斷動力之裝置,以避免起重機之車體翻覆與伸臂折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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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915
補充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 17 條
雇主對於鍋爐之安全閥及其他附屬品,應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安全閥應調整於最高使用壓力以下吹洩。但設有二具以上安全閥者,其中至少一具應調整於最高使用壓力以下吹洩,其他安全閥可調整於超過最高使用壓力至最高使用壓力之一點零三倍以下吹洩;具有釋壓裝置之貫流鍋爐,其安全閥得調整於最高使用壓力之一點一六倍以下吹洩。經檢查後,應予固定設定壓力,不得變動。
二、過熱器使用之安全閥,應調整在鍋爐本體上之安全閥吹洩前吹洩。
三、釋放管有凍結之虞者,應有保溫設施。
四、壓力表或水高計應避免在使用中發生有礙機能之振動,且應採取防止其內部凍結或溫度超過攝氏八十度之措施。
五、壓力表或水高計之刻度板上,應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
六、在玻璃水位計上或與其接近之位置,應適當標示蒸汽鍋爐之常用水位。
七、有接觸燃燒氣體之給水管、沖放管及水位測定裝置之連絡管等,應用耐熱材料防護。
八、熱水鍋爐之回水管有凍結之虞者,應有保溫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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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918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31 條
移動式起重機,應設置過負荷預防裝置。但符合下列規定,並已裝有其他預防裝置(第三十三條規定之安全閥除外)而能防止過負荷者,不在此限:
一、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者。
二、伸臂之傾斜角及長度保持一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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