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依 「證券交易法」有何刑事處罰?
(A)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B)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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